一、招考職位
全省各級機關計劃招考公考18258名。報考者可通過廣東組織工作網(https://www.gdzz.gov.cn)、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http://hrss.gd.gov.cn)、廣東人事考試網(http://rsks.gd.gov.cn)或“粵省事”“粵講粵政”“廣東發(fā)布”微信公眾號查閱具體的招考單位、職位、人數和報考資格條件。報考各地級以上市各級機關職位,也可通過登錄當地公考主管部門門戶網站進行查閱。
二、招考對象
招考對象為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應屆畢業(yè)生(非在職)和社會上具有國家承認學歷的大學專科畢業(yè)以上人員。其中,國內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應屆畢業(yè)生(非在職)須于2023年9月30日以前取得相應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在境內就讀的中外合作辦學2023年應屆畢業(yè)生(非在職)須于2023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相應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其他報考者須于報名首日以前取得相應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
三、報考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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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心理素質和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報考年齡為18至35周歲(即1987年1月10日至2005年1月9日期間出生)。2023年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以最高學歷報考的,報考年齡放寬到40周歲(即1982年1月10日以后出生)。
報考法院法官助理、檢察院檢察官助理職位的年齡為18至35周歲(即1987年1月10日至2005年1月9日期間出生)。
報考地級以上市各級公安機關、法院、檢察院和監(jiān)獄、戒毒系統(tǒng)一線管理機構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職位的年齡為18至30周歲(即1992年1月10日至2005年1月9日期間出生),報考此類職位的2023年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以最高學歷報考的,以及報考公安機關法醫(yī)類和監(jiān)獄、戒毒系統(tǒng)一線管理機構獄醫(yī)、心理矯正類等特殊職位的,年齡放寬到35周歲(即1987年1月10日以后出生)。
報考公安機關特警類職位的年齡為18至25周歲(即1997年1月10日至2005年1月9日期間出生)。
4.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埔陨衔幕潭?。非廣東省常住戶口(生源)報考者限普通高等院校(非在職)本科以上學歷并取得學士以上學位的人員(報考“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和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門職位”的除外)。
5.具有招錄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報考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職位,須曾在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累計滿2年。
?。?)報考“從本市人員中招錄”的專門職位,應為職位所在地級市生源,或戶口在職位所在地級市,或父母、配偶戶口在職位所在地級市,或在職位所在地級市累計工作(含入當地社保)5年以上的人員。上述有關戶籍要求應入戶滿3年以上。
?。?)報考“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和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門職位的,限報服務(入伍)所在市、本人戶籍(生源)所在市或省直機關相關職位,也可報考其他非專門職位。
6.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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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職公考和參照公考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含試用期人員)、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普通高等院校(非在職)畢業(yè)生。
2.公考和參照公考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3.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被開除公職、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
4.在各級公考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四、報考程序
(一)報名時間
2023年1月10日9︰00至16日16︰00。
(二)報考注冊
報考者登錄廣東省公考考試錄用管理信息系統(tǒng)(https://ggfw.hrss.gd.gov.cn/gwyks/index.do),用本人身份證號碼進行注冊,在注冊前應仔細閱讀本公告、全省各級機關招錄職位表(附件1、2)和報考指南(附件3),注冊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并對其負完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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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者注冊個人信息后,選擇一個職位報名,提交的報考申請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報考者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涉及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
網上報名期間,報名系統(tǒng)實時對報考者信息進行初步審核,定期公布各職位報考人數信息。報考者未繳費確認前可更改報考職位,繳費確認后不能再改報其他職位。2023年1月16日16︰00至17日16︰00期間,只能進行繳費,不可再更改所報職位。
報考者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公考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職位,也不得報考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人員擔任領導成員的用人單位的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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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系統(tǒng)自動實時初步審核的報考者,通過廣東公共服務支付平臺進行繳費確認。繳費確認時間為2023年1月10日9︰00至17日16︰00。未按期繳費確認的報考者視為自動放棄考試資格。報考者如屬城鄉(xiāng)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可減免考試費,辦理減免申請時間統(tǒng)一為2023年1月10日9︰00至17日16︰00。
?。ㄎ澹┫螺d并打印準考證
已完成繳費確認的報考者在報名系統(tǒng)自行下載并打印準考證,打印時間另行通知。準考證是報考者參加公考考試錄用各環(huán)節(jié)的重要證件,請妥善保管。報考者參加筆試、資格審核、體能測評、面試、體檢、心理素質測評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與報名時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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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報考者須按《廣東省2023年考試錄用公考專業(yè)參考目錄》(詳見附件4)進行報考,所學專業(yè)應符合報考職位的專業(yè)要求,學位種類不等同于報考專業(yè)。
2.報考者只能選擇一個職位進行報名,報名必須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
3.具有國(境)外學歷、學位人員須于報名首日前取得相應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方可報考,并在面試資格審核時出具國家教育部所屬相關機構的學歷、學位認證函及有關證明材料方可參加面試。
4.基層工作經歷、服務基層項目期限、退役期限以及相關資歷如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執(zhí)業(yè)(職業(yè))資格證書、從業(yè)資格證書、結婚證、居民戶口簿、期滿考核合格證書、退出現役證件等取得時間的計算截止日期為報名首日。
5.資格審查貫穿招錄工作全過程。在招錄各環(huán)節(jié)發(fā)現報考者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或報考者和有關單位、人員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實的,取消報考者報考資格或者錄用資格。踐行誠信報考,對惡意報名、攻擊報名系統(tǒng)的人員,將按照有關規(guī)定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五、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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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筆試時間
報考者須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地點和疫情防控要求參加筆試。2月份進行筆試,具體時間另行公告。
2.筆試科目
公共科目筆試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申論》,行政執(zhí)法類職位、公安機關執(zhí)法勤務職位和審計機關“審計專業(yè)類”職位還需加考專業(yè)科目筆試。
公共科目筆試大綱、行政執(zhí)法類職位專業(yè)科目筆試大綱見附件5、6。公安機關執(zhí)法勤務職位專業(yè)科目筆試大綱可登錄廣東省公安廳網站(http://gdga.gd.gov.cn)查詢。審計機關“審計專業(yè)類”職位專業(yè)科目筆試大綱可登錄廣東省審計廳網站(http://gdaudit.gd.gov.cn)查詢。
3.筆試成績計算
筆試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2位。其中:
一般職位筆試成績=《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50%+《申論》成績×50%;
行政執(zhí)法類職位筆試成績=《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40%+《申論》成績×40%+專業(yè)科目筆試成績×20%;
公安機關執(zhí)法勤務職位筆試成績=《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50%+《申論》成績×30%+專業(yè)科目筆試成績×20%;
審計機關“審計專業(yè)類”職位筆試成績=《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25%+《申論》成績×25%+專業(yè)科目筆試成績×50%。
4.筆試成績查詢
筆試結束后適時公布成績和合格分數線。報考者可憑身份證號碼和準考證號碼登錄廣東省公考考試錄用管理信息系統(tǒng)查詢筆試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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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確定面試對象
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錄人數1︰3比例確定面試對象。筆試合格報考者達不到規(guī)定比例的,按實際合格人數確定面試對象。
面試對象須按公考主管部門或招錄機關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進行資格審核和面試。不按規(guī)定時間參加資格審核和面試的,視為自動放棄。資格審核不合格的,不得參加面試,招錄機關可依次遞補面試對象。凡有關材料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核結果的,取消面試資格。
公安、法院、檢察院及監(jiān)獄、戒毒系統(tǒng)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職位的報考者,通過資格審核后,還須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由公考主管部門會同招錄機關組織實施,具體測評時間、地點等事項另行通知。為能有效遞補和按時完成體能測評,資格審核和體能測評可在報考者自愿基礎上按不低于招錄人數1︰4不高于1︰6的比例組織實施。通過資格審核和體能測評、排名在面試名額以外的為面試遞補人員。體能測評不組織補測,不合格者不能參加面試。
部分招錄職位(見職位表)將在面試前后對報考者進行心理素質測評,測評結果作為擇優(yōu)確定擬錄用人員的重要參考。
2.集中組織面試
面試工作嚴格按照《公考錄用面試組織管理辦法(試行)》《廣東省公考錄用面試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等規(guī)定執(zhí)行,全省統(tǒng)一命題,統(tǒng)一時間進行。面試工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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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考試總成績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3位。
若同一職位報考者總成績相同,則依次按照筆試成績、《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高低順序確定名次。
六、體檢、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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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結束后,在考試總成績合格的報考者中按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招錄人數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的人選。考試成績未達合格分數線的,以及筆試、面試任一科目缺考者均不能列為體檢、考察人選。
(二)組織體檢
體檢工作由各地級以上市公考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招錄機關實施。嚴格按修訂后的《公考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考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公考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關于進一步做好公考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以及《廣東省公考錄用體檢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等規(guī)定執(zhí)行,具體體檢事項另行通知。體檢人選不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
?。ㄈ┙M織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錄機關負責,按照《公考錄用考察辦法(試行)》等有關規(guī)定和擬錄用職位的要求開展。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標準,采取實地走訪、個別談話、審核人事檔案(學籍檔案)、查詢社會信用記錄、同本人面談等方式進行,主要了解考察人選的政治素質、道德品行、能力素質、心理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主要社會關系、職位匹配度以及是否具有報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況。要按照《關于進一步從嚴管理干部檔案的通知》要求,重點對考察人選的個人檔案進行嚴格審核,嚴防假年齡、假學歷、假履歷;要注意廣泛聽取意見,做到全面、客觀、公正,對反映的問題要真查細查,要據實寫出考察材料。
七、公示、錄用
招錄機關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和標準,根據考試成績、體檢結果、考察情況擇優(yōu)確定擬錄用人員。報考職位組(包括2個以上不同的具體職位)的報考者,按照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在所報考職位組中選擇一個具體職位(不得挑選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職位),確定為該職位的擬錄用人員。
擬錄用人員名單在招錄機關或公考主管部門門戶網站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招錄機關名稱、擬錄用職位,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畢業(yè)院校或工作單位等,同時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jiān)督。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反映或反映問題不影響錄用的,按規(guī)定程序和權限辦理錄用手續(xù)。
新錄用公考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職定級。
八、遞補與調劑錄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體檢、考察人選。
(一)體檢不合格的;
(二)體檢人選放棄體檢的;
(三)考察不合格的;
(四)考察人選放棄考察的;
(五)擬錄用人員放棄錄用資格的。
沿海經濟帶東西兩翼地區(qū)和北部生態(tài)發(fā)展區(qū)縣(市、區(qū))機關急需緊缺專業(yè)職位及鄉(xiāng)鎮(zhèn)職位出現空缺的,由市級公考主管部門統(tǒng)一組織,在報考本市同一類型的報考者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調劑補錄,總成績高分報考者優(yōu)先選擇職位,不愿接受調劑的報考者視為放棄補錄機會。
九、疫情防控要求
在招考組織實施過程中,將按照疫情防控有關要求,落實防疫措施,必要時省公考主管部門將綜合考慮各種因素對有關工作安排進行適當調整,并及時在有關網站或微信公眾號發(fā)布公告,請廣大報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十、相關事項
?。ㄒ唬﹫竺陂g開通政策咨詢、報名考務咨詢、技術服務咨詢熱線電話,詳見報考咨詢電話(附件7)。報考者對招考職位的專業(yè)、學歷、學位等資格條件有疑問需要咨詢時,可直接與招錄機關或相關考區(qū)聯系。
?。ǘ┍竟婕捌涓郊?ldquo;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級基數。
?。ㄈ┍敬慰荚嚥慌e辦、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也不指定任何參考用書和資料。社會上任何以公考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fā)行的出版物、參考資料、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的組織方無關。
?。ㄋ模┍竟婕皥罂枷嚓P要求的附件同時在廣東組織工作網、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廣東人事考試網發(fā)布,并在各地級以上市公考主管部門門戶網站同步轉發(fā)。本公告由省公考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附件:
1.廣東省沿海經濟帶東西兩翼地區(qū)和北部生態(tài)發(fā)展區(qū)鄉(xiāng)鎮(zhèn)機關2023年考試錄用公考職位表
2.廣東省縣級以上機關和珠三角地區(qū)鄉(xiāng)鎮(zhèn)機關2023年考試錄用公考職位表
6.廣東省2023年考試錄用公考行政執(zhí)法類職位專業(yè)科目筆試大綱
中共廣東省委組織部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3年1月9日
原文標題:廣東省2023年考試錄用公考公告
文章來源:https://www.gdzz.gov.cn/tzgg/content/post_176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