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的范圍、數量及職位
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9名。
黨務工作者1名,工作職責為協助機關黨委開展機關黨建等工作。
越南語翻譯1名,工作職責為協助業(yè)務部門開展越南語翻譯及科室日常事務處理等工作。
檢務輔助人員(一)6名,工作職責為協助員額檢察官從事案件的記錄和收轉登記、錄入復印、保管歸檔以及法律文書的校對、收發(fā)、轉遞等事項。
檢務輔助人員(二)1名,工作職責為協助政治部開展教育培訓、文稿起草和其他綜合性等工作。
二、資格條件
(一)應聘者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
3、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4、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3年7月31日至2001年7月31日期間出生);
5、一般應具有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中共黨員或法學專業(yè)可放寬到大專學歷);
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在其他國民教育形式的畢業(yè)生應取得相應的學歷、學位證書。
6、有關崗位具體要求。
(1)黨務工作者:專業(yè)不限,中共黨員;
(2)越南語翻譯:越南語專業(yè);
(3)檢務輔助人員(一):法學類專業(yè);
(4)檢務輔助人員(二):不限專業(yè),中共黨員優(yōu)先。
7、有國家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寫作或文體等特長者,
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考慮。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受過刑事處罰或治安處罰以及紀律處分的人員;
2、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審查,尚未得出結論的;
3、違反社會公德、職業(yè)道德,造成不良影響的;
4、參加非法組織活動的;
5、有配偶、直系血親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正被立案審查或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且正在服刑的;
6、其他不宜聘用情形的。
三、招聘工作程序及辦法
依據有關規(guī)定,按照公開、公正、公平、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經公布簡章、報名、資格審查、面談、體檢、政審、試用、聘用等程序進行。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9年8月12日—8月20日。
2、采取現場報名或郵寄方式報名。應聘者于報名時間內將報名材料送達或郵寄至防城港市江山大道66號市人民檢察院政治部(直接送的以送達日期為準;郵寄的以郵戳為準),郵編:538001。
3、報名材料要求:應聘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畢業(yè)證、學位證等有效證件復印件,填寫《防城港市人民檢察院聘用人員報名表》1份,另交近期小2寸免冠彩照1張,送到防城港市人民檢察院政治部進行審核。
4、應聘者應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凡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即取消聘用資格。報名材料恕不退回。
(二)面談
面談時間:2019年8月底(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聘用單位根據應聘者提供的材料,通知應聘者面談。
(三)體檢及政審
面談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聘用單位通知應聘者參加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公考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zhí)行。因體檢或政審不合格者,從其他人員中依次遞補。體檢費用由聘用單位負責。
(四)試用
聘用前試用一個月。
(五)聘用
經體檢、政審、試用等程序合格的人員,辦理聘用手續(xù)。實行合同聘用制度。簽訂勞動合同,期限為三年。
四、薪酬待遇
聘用后月薪3470元(含個人繳納的養(yǎng)老、失業(yè)、醫(yī)療保險等費用),月薪標準逐年適當增加。依法享有國家規(guī)定節(jié)假日休假及其它福利政策。
本簡章由防城港市人民檢察院政治部負責解釋。聯系電話:0770—2802705、2816036。
防城港市人民檢察院
2019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