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進入面試名單的考生盡快電話確認,截止時間為2月27日17:00。聯(lián)系電話:010-83083020。考生如放棄面試,須提供書面說明并由本人簽字。
三、體檢和考察
參加面試人數(shù)與錄用計劃數(shù)比例達到3:1及以上的,面試后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考察和體檢人選;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試成績應達到其所在面試考官組使用同一面試題本面試的所有人員的平均分或達到面試合格分數(shù)線,方可進入考察和體檢。體檢人選比例為1:2。
綜合成績計算: 綜合成績(無專業(yè)科目考試) =(筆試總成績÷2)×50% + 面試成績×50%。
體檢內容按照公考考錄體檢統(tǒng)一規(guī)定;體檢原則上在面試結束一周內完成。
考察工作在體檢結束后進行,具體時間直接通知到考察人選。
四、注意事項
考生報到時須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1、本人身份證、學生證或工作證。
2、公共科目筆試準考證。
3、考試報名登記表(貼好照片,如實、詳細填寫個人學習、工作經歷,時間必須連續(xù),并注明各學習階段是否在職學習,取得何種學歷和學位)。
4、本(專)科、研究生各階段學歷、學位證書,所報職位要求的外語等級證書、職業(yè)資格證書等材料。
5、報考職位所要求的基層工作經歷有關證明材料。在黨政機關、事業(yè)單位、國有企業(yè)工作過的考生,需提供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基層工作經歷證明,并注明起止時間和工作地點;在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過的考生,需提供相應勞動合同或繳納社保證明。
6、根據(jù)身份類別提供的材料。
應屆畢業(yè)生提供所在學校加蓋公章的報名推薦表(須注明培養(yǎng)方式)。
社會在職人員提供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證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單位詳細名稱、地址,單位人事部門聯(lián)系人和辦公電話?,F(xiàn)工作單位與報名時填寫單位不一致的,還需提供離職證明。
留學回國人員提供我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留學回國證明和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待業(yè)人員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檔人才中心出具的待業(yè)證明,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證明單位聯(lián)系人和辦公電話。
考生應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或面試結果的,將取消面試資格或面試成績。考生所提供原件審查后即退交本人,復印件材料不再退還。
中宣部干部局
2015年2月11日
201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