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安機關的職責,是公安機關依法在管理范圍內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
所謂“責任義務”,是指公安機關依照法律規(guī)定必須做的,應該做的。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應該依法履行責任義務,承擔應當承擔的職務責任,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未盡到法律責任義務的,應負一定的法律責任’,如果不履行自己的職責,要承擔法律責任,并可能引起行政訴訟。
2.公安機關職責的特點是法律性、有限性、責任性
公安機關職責的法律性是指公安機關的職責是由國家法律和法規(guī)所確定的;公安機關職責的有限性是指公安機關的職責是有范圍的,超過范圍,就是越權;公安機關職責的責任性是指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必須依法履行職責,如不履行職責或濫用職權,將受到紀律乃至法律的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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