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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qū)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桂人社發(fā)〔2011〕155號)、《關于印發(fā)廣西壯族自治區(qū)2015年度設區(qū)市以下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簡章的通知》(桂人社發(fā)〔2015〕23號)等精神,為適應我縣部分事業(yè)單位補充工作人員的需要,經縣政府同意,2015年靈山縣人民群眾來訪接待中心等70個事業(yè)單位面向社會公開考試招聘工作人員119名。為確保招聘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簡章。
一、報考條件
(一)報考人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齡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9年5月26日以后出生),對個別特殊崗位工作需要的,經欽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準,年齡可適當放寬(放寬年齡的具體崗位詳見崗位及條件表);
3、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
4、適應招聘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具備招聘崗位所需的學歷、專業(yè)、技能及其他資格條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現役軍人;在讀的普通高校非2015年應屆畢業(yè)生(其中,在讀的非2015年應屆畢業(yè)的專升本人員、研究生不得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考或事業(yè)單位招考中被認定有違紀違規(guī)行為,受到禁止報考未到期的人員;原具有公考身份或參照管理單位或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辭職(聘)未滿2年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未滿新錄用(或聘用)試用期的和未滿規(guī)定服務年限的公考;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以及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招聘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三)報考崗位要求有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需提供工作經歷的有關證明材料。全日制或脫產就讀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能作為工作經歷。
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如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等)畢業(yè)生,2015年5月26日前取得畢業(yè)證、符合崗位資格條件的,可以報考。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戶籍、工作經歷、服務期、現役、辭退、辭聘工作年限、處罰期限等有關資格條件的時間計算,均以2015年 5月26日為截止日期。
二、招聘的范圍和對象
(一)獲得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的人員報考的,不受戶口所在地限制;
(二)獲得國家承認的大學??茖W歷的人員報考的,其戶口所在地為廣西區(qū)范圍;
(三)國家承認的中專及以下學歷的人員報考的,其戶口所在地為欽州市范圍;
(四)駐靈部隊隨軍家屬報考的,不受戶口所在地限制。
三、報名和資格審查
(一)報名方式、時間、地點
1、報名方式:采用現場報名方式。
報考者只能報考一個崗位,不得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碼重復報名,報名和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報考者須持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畢業(yè)證、崗位要求的相關資格證件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3張。單位在職人員報考的須持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畢業(yè)證、相關資格證件、現工作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材料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3張。通過資格初審后,由報考人員填寫《2015年靈山縣事業(yè)單位公開考試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一式兩份。
報名時,報考者要誠信報考,提交的所有報考申請材料必須真實、準確。報考者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參照《公考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人社部發(fā)〔2009〕126號)的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
2、收費標準:按桂價費〔2010〕269號文件規(guī)定的收費標準執(zhí)行。考試費50元/科。
3、報名時間:2015年5月26日至6月4日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雙休日正常休息)
4、報名地點:靈山縣人才市場(靈城鎮(zhèn)江南大道363號,即靈山縣就業(yè)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大院內)
5、聯(lián)系電話:0777-6519678;0777-6519676。
(二)資格審查
報名結束后,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對報考人員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查,專業(yè)審核參照《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公考考試專業(yè)分類指導目錄(2015年版)》進行,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如在招聘過程中發(fā)現考生提供虛假信息、材料的,取消報考資格。
四、考試
考試包括筆試、面試。筆試、面試工作由靈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tǒng)一組織實施,有關部門配合,紀檢監(jiān)察部門全程監(jiān)督。招聘崗位與報考人數的比例應達到1︰3才予開考,招聘崗位與報考人數的比例為1︰1的不予開考。招聘崗位與報考人數的比例為1︰2以上1︰3以下的,確因工作需要補缺的,可由用人單位向靈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報欽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后才能準予開考。對不予開考的崗位,由靈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靈山縣人民政府網(http://www.gxls.gov.cn/)發(fā)布公告,通知報考者并退還報考者所交考試費。
(一)筆試
1、考試科目為《職業(yè)能力傾向測驗》和《公共基礎知識》兩科。筆試以閉卷方式進行,每科分值滿分為100分。
2、考試時間:2015年6月27日(星期六),具體為:
上午 09∶00—11∶00 職業(yè)能力傾向測驗
下午 15∶00—17∶00 公共基礎知識
3、考試地點:詳見《準考證》。
4、領取準考證時間:筆試前五天發(fā)放準考證,考生可憑本人身份證到報名地點領取。
5、筆試成績查詢:7月20日前報考人員可持本人身份證或準考證到靈山縣人才市場查詢本人的筆試成績。
6、附加分:少數民族加3分,以身份證、戶口簿上記載為準。附加分計入筆試總成績。
(二)進入面試范圍人選
筆試結束后,根據招聘崗位名額和筆試總成績情況,從高分到低分以1︰3比例,確定擬進入面試范圍的人選。比例內末位出現筆試總成績并列時,同時確定為擬進入面試范圍人選。面試人員名單在靈山縣人民政府網(http://www.gxls.gov.cn/)公布。面試公告發(fā)布后,如有考生自愿放棄面試資格的,不再遞補人選,按實有人員進行面試。
(三)面試
1、面試時間:2015年8月10日前。如有變化,另行通知。
2、面試分值滿分為100分,面試合格分數線為60分。因報考人數達不到開考比例且已經核準開考的崗位,可由招聘單位向靈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經報欽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后才能進行面試,考生面試成績須達到70分以上方為合格。面試成績不合格者,不得確定為考核人選。
3、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qū)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面試工作規(guī)則(試行)〉的通知》(桂人社發(fā)〔2012〕79號)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面試成績在面試結束當天公布。
4、參加面試的人員須攜帶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原件,經驗證無誤后才能進入考場。
五、考核、體檢
(一)確定人選。根據招聘崗位名額,綜合考生的筆試成績+面試的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確定進入考核、體檢人選。總成績相同時,以結構化面試成績高的確定為考核人選。
(二)考核。在靈山縣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指導下,統(tǒng)一確定考核時間,具體考核工作由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考核參照《關于做好公考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fā)〔2013〕2號)有關規(guī)定進行。考核時,要采取多種形式,側重了解考核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修養(yǎng)、業(yè)務能力、遵紀守法、崗位匹配度等情況,同時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查??己私Y束后要形成書面考核材料。考核分合格與不合格等次。考核中出現不合格者,可從報考同一崗位面試合格的人員中按總成績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遞補。
(三)體檢??己私Y束后,對考核合格者,由靈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tǒng)一組織體檢。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人事部、衛(wèi)生部《關于印發(fā)〈公考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5〕1號)等規(guī)定執(zhí)行,有國家制度的行業(yè)體檢標準的按行業(yè)標準執(zhí)行。除衛(wèi)生部核準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職業(yè)外,事業(yè)單位在公開招聘中不得要求進行乙肝項目的檢測。
對《公考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中的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安排當日復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fā)早博(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安排當場復檢??忌鷮Ψ钱斎?、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體檢實施機關提交復檢申請,經批準后進行。實施機關應對復檢項目嚴格保密。原則上,非當日、當場復檢的項目,不得在原體檢醫(yī)院進行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按《公考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執(zhí)行的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體檢不合格者,可從報考同一崗位面試合格的人選中按總成績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遞補確定考核、體檢人選。
六、公示、聘用
根據考核、體檢結果,確定擬聘用人選,并在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或經公示有異議但不影響招聘的,由靈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程序報靈山縣人民政府審批。
經批準聘用后,按有關程序辦理入編、定崗、工資等手續(xù)。聘用人員要在規(guī)定時間內報到,逾期不報到的,視為放棄并取消其聘用資格。
招聘單位應與受聘人員簽訂事業(yè)單位人員聘用合同書,確定人事關系。聘用人員的試用期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聘用人員為初次就業(yè)的,與事業(yè)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應為3年以上,試用期為12個月。試用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按國家和自治區(qū)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加強領導、嚴肅紀律
(一)事業(yè)單位初任崗位“凡進必考”是一項嚴肅的工作,考試招聘工作要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凡與招聘單位負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近姻親關系的,不得被聘在本單位秘書、人事、財務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招聘單位負責人員和招聘工作人員在辦理人員聘用事項時,涉及與本人有上述親屬關系或者其他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也應當回避。出現其他違紀情形的,按照桂人社發(fā)〔2011〕155號文件的有關紀律規(guī)定處理。
(二)嚴格公開招聘紀律,對有下列情形的,必須嚴肅處理:
1、應聘人員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應聘資格的;
2、應聘人員在考試考核過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員指使、縱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試考核過程中參與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員故意泄露考試題目的;
5、招聘單位及主管部門工作人員違反規(guī)定,影響招聘公平、公正的;
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或不具備招聘資格、弄虛作假、隱瞞真實情況的應聘人員,取消考試成績和聘用資格。
對違規(guī)招聘的人員,一經查實,靈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不予辦理審批手續(xù);已聘用的人員,應當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三)有關說明
1、報考者在報考期間,應及時了解靈山縣人民政府網(http://www.gxls.gov.cn/)發(fā)布的最新情況,因本人原因錯過重要信息而影響考試聘用的,責任由報考者承擔。
2、本次招聘考試不指定教材,筆試的考試大綱以自治區(qū)人事考試院統(tǒng)一編寫的為準。(詳見附件)
(四)舉報電話:0777-6523994。
八、本簡章由靈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3、廣西壯族自治區(qū)2015年度設區(qū)市以下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除中小學教師考試外)公共科目考試大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