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選任名額
欽北區(qū)共計選任人民陪審員120名,其中通過隨機抽選方式選任人民陪審員名額30名;通過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方式選任人民陪審員名額90名。
二、選任條件
(一)公民擔任人民陪審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年滿二十八周歲;
3.遵紀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應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6.有參加陪審的時間。
在同等條件下,現任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調解員以及社會各類專業(yè)人才、離退休教師可優(yōu)先選任。
(二)下列人員不能擔任人民陪審員:
1.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監(jiān)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
2.律師、公證員、仲裁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3.其他因職務原因不適宜擔任人民陪審員的人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
1.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公職的;
3.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zhí)業(yè)證書的;
4.被納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的;
5.因受懲戒被免除人民陪審員職務的;
6.其他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可能影響司法公信的。
三、選任程序
通過隨機抽選、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選任。
隨機抽選由欽北區(qū)司法局會同欽北區(qū)人民法院、公安欽北分局從本區(qū)符合人民陪審員選任條件的常住居民名單中隨機確定。
個人申請擔任人民陪審員的, 應當于2019年2月12日之前向欽北區(qū)司法局提交身份證(流動人口需提供居住情況證明)、學歷證明等書面材料,并填寫《人民陪審員候選人登記表》。
組織推薦擔任人民陪審員的,由被推薦人所在單位、所屬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人民團體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于2019年2月12日之前向欽北區(qū)司法局提交推薦人簡歷、身份證(流動人口需提供居住情況證明)、學歷證明等書面材料,并填寫《人民陪審員候選人登記表》。
四、資格審查
由欽北區(qū)司法局會同欽北區(qū)人民法院、公安欽北分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十三條的規(guī)定進行資格審查。
五、提請任命
通過資格審查的人民陪審員候選人由欽北區(qū)人民法院院長提請欽北區(qū)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
六、就職宣誓
人民陪審員經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后,應當公開進行就職宣誓。人民陪審員宣誓誓詞為:我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我宣誓:忠于國家,忠于人民,忠于憲法和法律,依法參加審判活動,忠實履行審判職責,廉潔誠信,秉公判斷,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人民陪審員依法代表人民參加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這既是人民當家做主權利的具體體現,也是一項光榮的職責和義務,歡迎符合條件的公民踴躍報名參與。
聯系咨詢電話:0777-2857398
監(jiān)督咨詢電話:0777-2813918
特此公告
欽北區(qū)司法局 欽北區(qū)人民法院 公安欽北分局
2019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