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且只能選擇一個職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2.填報信息。報考者按網(wǎng)絡提示要求通過注冊,真實、準確填寫《2015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考報考信息表》的各項內容,同時上傳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證件電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報考人員應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負責,凡弄虛作假的,一經(jīng)查實,即按《公考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
3.查詢資格初審結果。報考人員請于2015年3月29日至4月4日8︰00期間登錄報名網(wǎng)站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和照片質量檢查。資格初審合格者,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并按網(wǎng)絡提示打印《2015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考報考信息表》兩份,供資格復審時使用。資格初審不合格的,可于報名時間截止(4月3日8:00)前改報其他職位??忌鷮β毼灰蟮馁Y格條件和其他內容有疑問的,可按照《公告》中的咨詢電話向相關部門(單位)咨詢。
(二)確認繳費
經(jīng)初審合格且照片質量合格的考生,須于2015年4月5日8︰00前登錄到報名網(wǎng)站進行確認繳費(按照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guī)定,筆試考務費每人每科50元)。網(wǎng)絡報名后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確認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確認繳費的具體程序按網(wǎng)絡提示進行。
下列考生通過資格初審后于2015年4月5日前(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到雅安市人事考試中心(雅安市雨城區(qū)桃花巷6號四樓)遞交減免筆試考務費申請材料,經(jīng)審核確認后辦理減免手續(xù):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zhèn)、農村家庭考生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特殊困難證明;
2、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考生憑其家庭所在地的鄉(xiāng)(鎮(zhèn))政府、街道辦事處或學校學生處出具的農村特困家庭證明、特殊困難證明;
3、父母雙亡、父母一方為烈士或一級傷殘軍人,且生活十分困難家庭的考生憑民政部門出具的父親或母親烈士證明、父親或母親一級傷殘軍人證明,當?shù)嘏沙鏊鼍叩母改鸽p亡證明等有效證件。
(三)職位調整
筆試報名人數(shù)與職位錄用計劃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在報名繳費工作結束后,對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職位,由中共雅安市委組織部、雅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tǒng)一安排,相應的縮減或取消該職位錄用計劃并公告。被取消錄用計劃的職位,由四川人事考試網(wǎng)向該職位已繳費的報考人員退費或由中共雅安市委組織部、雅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征得考生同意后將其調整到符合報考條件的我市其他職位。職位調整情況將及時在雅安人事考試網(wǎng)公告。
(四)打印準考證
資格初審通過和照片質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確認繳費(含減免費用)的報考人員,請于2015年4月20日至24日登錄四川人事考試網(wǎng)打印本人準考證(使用A4紙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證字跡、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準考證而影響考試的一切責任由考生自負。
四、考試及資格復審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考試總成績按滿分100分計算。
(一)筆試
1.筆試科目:《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每科卷面滿分100分。
2.筆試時間和地點:
筆試時間為2015年4月25日(星期六),各科具體筆試時間及地點詳見本人準考證。
報考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憑準考證、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或有效期內的臨時身份證(不含過期身份證、身份證復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證)進入考場,兩證不全者不得參加考試。
3.筆試加分:
在“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災中表現(xiàn)突出的人員,在報考我市重災區(qū)公考(參照公考法管理工作人員)時,受到縣(市、區(qū))、市(州)黨委、政府和市(州)機關、省級機關表彰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3分;報考我市其他地區(qū)公考(參照公考法管理工作人員)時,受到縣(市、區(qū))、市(州)黨委、政府和市(州)機關、省級機關表彰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5分。
“5·12汶川地震”我市重災縣有:蘆山縣、寶興縣、漢源縣、石棉縣。
在“4·20蘆山地震”抗震救災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表彰四川省“4·20”蘆山強烈地震抗震救災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決定》(川委〔2013〕255號)表彰的,報考我市重災區(qū)公考(參照公考法管理工作人員)時,筆試成績折合后加3分;報考我市其他地區(qū)公考時,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5分。
“4·20蘆山地震”我市重災縣(區(qū))有:蘆山縣、雨城區(qū)、天全縣、名山區(qū)、滎經(jīng)縣、寶興縣。
同時符合上述加分規(guī)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規(guī)定加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報考人員,須于2015年4月28日前將準考證復印件及相關證明材料原件(抗震救災表現(xiàn)突出人員持立功受獎證書、表彰文件等)和本人聯(lián)系電話交雅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考管理科(雅安市雨城區(qū)大眾路19號五樓)。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交證明材料的,視為放棄,不予加分。
在本次報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顧錄用為公考(參照公考法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