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聘用單位簡介
桂林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為桂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二層機構,工作地點:桂林市象山區(qū)五美路13號。
二、聘用崗位及人數(shù)
編外聘用人員6名。
三、招聘崗位要求
(一)擁護中國共產(chǎn)黨的領導,政治上堅定可靠;
(二)品行端正,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
(三)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四)愛崗敬業(yè),有強烈的事業(yè)心和責任感,工作勤奮刻苦;
(五)能熟練運用辦公軟件。
四、招聘人員條件
(一)崗位一:招聘2名;法律專業(yè);大專以上學歷。
(二)崗位二:招聘1名;專業(yè)不限;本科以上學歷。
(三)崗位三:招聘1名;專業(yè)不限;大專以上學歷。
(四)崗位四:招聘2名;從事人力資源管理或仲裁工作10年以上。
五、工資福利待遇
被聘用者的工資待遇、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等按照《關于印發(fā)桂林市市直機關事業(yè)單位編外聘用人員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市人社發(fā)〔2016〕132號)執(zhí)行。
六、報名時間與方式
(一)報名方式為現(xiàn)場報名;報名時間:2019年12月18日—2018年12月21日;地點:桂林市五美路13號,桂林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四樓辦公室(403),聯(lián)系人:陸捷,電話:0773-2805959。
(二)報名所需材料:求職簡歷一份(簡歷貼2寸免冠近照一張);學歷證明復印件一份;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七、招聘流程
面試:由辦公室通知面試人員,由考核組成員對其學習情況、專業(yè)、工作技能、經(jīng)驗等方面進行面對面交流。
八、錄取和聘用
錄取人員試用期為1個月,試用期合格后,與桂林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訂立書面的勞動合同。九、聘用審批
按擬招聘人數(shù)1:1比例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按相關規(guī)定辦理聘用審批手續(xù),并報市人社局、編辦、財政局備案。
桂林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2018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