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2017年考試錄用公考體檢及考察公告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qū)2017年度考試錄用公考公告》和《關于進一步做好公考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2]65號)等規(guī)定,現(xiàn)將梧州市公考錄用體檢及考察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體檢
?。ㄒ唬w檢人員名單
招錄機關根據計劃錄用人數(shù)與體檢人選1:1的比例,按照同一職位報考人員綜合成績〔綜合成績=筆試總成績+面試合格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綜合成績相同時,以面試成績高的確定為人選),確定徐成濤等321人為我市2017年度考試錄用公考體檢人員(具體體檢人員名單及時間安排詳見附件1及附件2)。
請入圍體檢的考生認真閱讀《公考錄用體檢考生須知》(見附件3),于體檢當天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筆試準考證原件及1張二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按時到達集中地點參加體檢,不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者,視為自動放棄體檢資格。
?。ǘw檢集中的時間和地點
體檢集中時間:2017年6月24日或25日上午7:00
體檢集中地點:梧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一樓大廳集中(即梧州市西堤三路11號)。
乘公交車線路:可乘坐24路、42路公交車到奧奇麗路口站下車。
?。ㄈw檢項目及標準
體檢項目及標準按照《關于修訂〈公考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考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6〕140號)等規(guī)定執(zhí)行。
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的人民警察等招錄職位,按照《關于印發(fā)〈公考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82號)、《關于司法行政部門醫(yī)學、心里矯正類職位視力項目執(zhí)行標準的復函》(國公綜函〔2013〕13號)和《關于公安機關看守所獄醫(yī)職位錄用體檢視力項目執(zhí)行標準的復函》(國公綜函〔2013〕20號)等規(guī)定執(zhí)行。
對《公考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中的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當場告知考生并安排當日復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fā)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當場告知考生并安排當場復檢。按照《公考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執(zhí)行的項目(如視力、色盲、聽力、嗅覺等)均不進行復檢。
當日、當場復檢只能進行1次,仍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項目,不再擇日進行復檢??忌鷮Ψ钱斎?、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論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按管理權限向市委組織部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交復檢書面申請。復檢內容為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復檢只能進行1次,體檢結論以復檢結論為準。除當日、當場復檢項目外,復檢項目須嚴格保密。
考生在規(guī)定時間不按要求完成體檢項目的,視同自動放棄體檢資格。
(四)體檢人選遞補
體檢不合格或自愿放棄體檢資格的,從同一職位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
(五)其他
1.體檢所產生的費用由考生個人自理。由體檢醫(yī)院按規(guī)定在體檢當天收取,費用約350元。
2.考生在體檢過程中有意隱瞞影響錄用的疾病或病史的,給予不予錄用的處理;有串通體檢工作人員作弊或者請他人頂替體檢以及交換、替換化驗樣本等作弊行為的,體檢結果無效,并按照公考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
3.體檢當天,體檢者的親屬請勿跟隨前往體檢醫(yī)院。
二、考察
(一)考察人員名單。招錄機關根據計劃錄用人數(shù)與考察人選1:1的比例,按照同一職位報考人員綜合成績〔綜合成績=筆試總成績+面試合格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綜合成績相同時,以面試成績高的確定為人選),確定為我市2017年度考試錄用公考體檢人選的考生同時確定為考察人選。(具體考察人員名單見附件1及附件2)。
?。ǘ┛疾鞎r間。原則上從本公告發(fā)布之日開始,至7月15日前完成。具體時間由考察組確定。
?。ㄈ┛疾靸热葜饕▓罂颊叩恼嗡枷搿⒌赖缕焚|、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等方面情況,以及學習工作表現(xiàn)和報考期間的表現(xiàn)等。考察時要對考察人員進行報考資格條件復審。
?。ㄋ模┛疾烊诉x遞補??疾觳缓细窕蜃栽阜艞壙疾熨Y格的,從同一職位面試成績合格人員中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
?。ㄎ澹┛疾旖M在考察期間將就考察事宜與考察人選聯(lián)系,考察人選的聯(lián)系電話和通訊地址如有改變,請及時與招錄機關聯(lián)系。
本公告發(fā)布以后,考生放棄體檢、考察資格的,記入公考錄用誠信檔案。
咨詢電話:
中共梧州市委組織部:0774-6021842
梧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774-3817161
0774-3817299
附件下載:
中共梧州市委組織部 梧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6月20日